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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決方案

漁電共生

漁電共生

目前台灣漁電共生的發展已逐漸形成共識,主要區分為漁電共生地面型與漁電共生設施型兩種規劃方式,其中因應不同養殖物種與採收需求,每個單一案場皆應有其不同的規劃方案,主要目的還是確保在長期的發電過程中,相關業者不需要因為養殖無法存續而產生撤照的風險。
台灣土地資源有限,除因應氣候變遷可以逐步推動室內型設施養殖外,考慮傳統魚塭工作者及養殖物種,未來還是會有地面型案場存續。建議漁電共生工作者於設計階段,應協助養殖者規劃儲水、養水或水循環相關體系,確保養殖存續的機會,唯有養殖永續,漁電共生永續的價值才會產生。
御光能源團隊長期深耕於中大型規模漁電共生專案規劃,期待透過相關專業與經驗,協助各方一起將政府推動漁電共生的良善美意落地,提供產業轉型發展的契機。


 

漁電共生類型

漁電共生設計型態之審認原則
 

  • 魚塭立柱型

    由既有魚塭著手規劃,設置在蓄水池為原則,蓄水池可能改作養殖,應考量允許機具進入進行捕撈、機械作業之空間。

  • 魚塭浮筏型

    淨筏型係與傳統水面型系統相同,但須提出養殖收成捕撈之可行方案,以及淨臺錨定方式。
     

  • 魚塭塭堤型

    既有土堤道路空間設置,設置方式與一般地面型相同。